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。这是对国防教育对象的两种规定,即把国防教育对象区分为普及教育对象和重点教育对象。
国防教育中的“普及教育”,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,其一是指国防教育对象的“全员性”。国防教育是提高全民国防意识的教育,也是提高全民素质的一般教育,它的对象应该是全体公民。包括从普通百姓到各级领导;从学生到各类工作人员;从青壮年到老年。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碍开展国防教育。其二是指国防教育方式的多样性。国家的一切教育工具和教育方式,都对国防教育开放。国防教育可以运用一切可能的舆论工具,包括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课堂、国防教育基地等等。也可以运用各类宣传形式,如,报告会、知识竞赛、歌曲、影视剧等开展国防教育。
“重点教育”是指在实施普遍教育的要有教育重点。其内涵也包括两个方面:一方面是指教育对象要有重点。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,是现役军人。军队是国防武装力量的骨干,更是国防安全的守卫者。军人的国防观念,关系到国防武装力量的强弱。在军队中搞好国防教育,就是要使所有军人都树立起以保卫祖国为“天职”的责任意识。是民兵、预备役人员。他们是国防后备力量,一旦有战争需要,先加入武装部队的就是民兵和预备役人员,必须把民兵、预备役人员作为国防教育的重点。其三是学生。"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",搞好学校国防教育,就能够造就出一代又一代具有国防意识的公民。其四是承担国防教育任务的各级领导和教员。他们是国防教育的组织者和骨干,这些人员的国防观念强弱、国防知识的多寡,直接影响到国防教育质量,要特别把分管国防教育的各级领导和专职、兼职教员,作为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。